货物运输合同模板汇编八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货物运输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货物运输合同 篇1
(一)铁路货运合同主要条款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铁路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按期将托运人的货物运至目的站,交与收货人的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大宗物资或整车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名称要写全称,要写详细的地点和联系电话;发站和到站;货物名称;货物重量;车种和车数;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零担货物用货物运单代替合同,货物运单应载明以下内容: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货物名称;货物包装、标志;货物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承担日期;运到期限;运输费用;货车类型和车号;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二)铁路货运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
1.托运人的基本义务
按照合同的约定时间和要求向铁路承运人提供运输的货物。
对运输货物进行包装,以适应运输安全的需要。铁路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改善货物的不良包装,如果托运人拒绝改善,或者改善后仍然不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包装规定要求的,铁路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如实申报货物的品名、重量和性质。这是托运人的基本义务之一。危险品货物必须按照危险品的规定运输;鲜活货物要按照鲜活货物的规定运输。以免造成铁路运输事故。
按规定凭证运输的货物必须出示有关证件。
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如果是保价运输的,必须申报价格,并按保价运输支付保价费。
2.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认真清点托运人提供的货物,在与货物运单核对无误后,即可签认。铁路承运人一旦签认,承运手续即行完成。
提供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以保证即时运输。
由托运人装车的货物,要负责将车辆送到装车地点。铁路承运人应当指导特殊货物的装车,并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及时通知收货人到站领取货物,并将货物交付收货人。
发现多收托运费要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3.收货人的基本义务
及时到车站领取货物,逾期领取要承担保管费。
补交托运人未交的运费以及运输途中发生的垫付费用。
规定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要及时组织卸车。卸货完毕后,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洗刷消毒。
(三)签订铁路运输合同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1.正确选择铁路货物运输方式
铁路货物运输方式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要用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的,按零担托运;符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按零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件。
零担托运、集装箱运输,货物快速运输都应按照相应的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2.铁路货物运输的一批托运要求
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必须是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和装卸地点相同(整车分卸货物除外)。整车货物每车为一批,跨装、爬装及使用游车的货物,每一车为一批。准、米轨间直通运输的整车货物,一批的重量和体积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质重货物重量为3、5、6吨(不适用货车增载的规定);二是,轻浮货物体积为6、95、115立方米。
零担货物或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为一批。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每批必须是同一箱型。下列货物不得按一批托运:危险货物与非危险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易腐货物与非易腐货物;投保运输与未投保运输;性质不同不能混装运输的货物;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
3.要车计划的提出
按季度、半年度、年度或更长期限签订整车大宗物资运输合同的,须同时提出月度要车计划表,其他整车货物可用月度要车计划作为运输合同,交运货物时还须向承运人递交货物运单。
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的编制按《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办理。
4.货物的托运
货物的托运是签订合同的重要阶段。托运人向承运人交运货物应向车站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一份。使用机械冷藏车运输的货物,同一到站,同一收货人可以数批合提一份运单。整车分卸货物,除提出基本货物运单一份外,每一分卸站应另增加分卸货物运单两份(分卸站、收货人各一份)。
货物运单的填写,按《货物运单和货票填制办法》的规定办理。
托运人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品名过多,不能在运单内逐一填记或托运搬家货物以及同一包装内有两种以上的货物,须提出物品清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发站存查;一份随同运输票据递交到站;一份退还托运人。除个人托运的物品外,可以使用具有物品清单内容的其他单据代替物品清单。
托运人对其在货物运单和物品清单内所填记事项的真实性应负完全责任。匿报、借报货物品名、重量时还应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
5.运输保险和保价运输
托运人在托运每件价值在7元以上的货物、每件价值在5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和不是上述限额的货物时,可投保货物运输险。
托运人托运不属于国家定价的货物或个人托运的在货物运单上不明确填写货物具体名称的货物(如搬家货物、行李),分为声明价格和不声明价格两种,由托运人决定按哪种方式运输,并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
个人托运货物按《个人物品运输办法》规定办理。按声明价格运输的货物,铁路部门核收保价费。
6.货物的运输包装与标记(货签)
托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质量、运输距离、运输种类、气候以及货车装载等条件,使用符合运输要求、便于装卸和保证货物安全的运输包装。按国家包装标准或部颁包装标准(专业标准)进行包装。对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车站应与托运人共同研究制定货物运输包装暂行标准,共同执行。
托运人托运零担货物,应在每件货物上标明清晰明显的标记(货签)。用坚韧材料制作标记,在每件货物两端各粘贴或钉固一个,包装不适宜粘贴或钉固的,可使用拴挂的办法。不适宜用纸制标记的货物,应使用油漆在货件上书写标记或用金属、木质、布、塑料板等材料制成的标记。
对于托运行李,搬家货物的,除使用上述标记外,还应在货物包装内部放置标记(货签)。
托运人应根据货物性质,按照国家标准,在货物包装上做好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货件上与本批货物无关的运输标记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必须撤除或抹消。
7.铁路运输货物的数量确定
铁路运输货物按件数和重量或者单按重量、件数承运。下列货物,按整车运输时,只按重量承运,不计算件数:散堆装货物;成件货物规格相同(规格在三种以内的视作规格相同),一批数量超过2件;规格不同,一批数量超过16件。
托运人组织装车,到站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按托运人在货物运单上填记的件数承运。
整车货物和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托运人确定重量;零担货物除标准重量、标记重量和有过秤清单以及一件重量超过车站衡器最大称量的货物外,由承运人确定重量,并核收过秤费。货物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的确定,必须准确。
8.押运
活动物、需要浇水运输的鲜活植物、生火加温运输的货物,挂运的机车和轨道起重机以及特殊规定应派押运人的货物,托运人必须派人押运。押运人数每批不应超过两人,特定者除外,托运人要求增派押运人或对上述以外的货物要求派人押运时;须经承运人认可。对押运人应核收押运人乘车费。
派有押运人的货物,托运人应在货物运单内注明押运人姓名和证明文件名称及号码,经发站审核后发给押运人须知,并在货票甲联注明,由托运人签收。
9.货物运输费用
货物运输费用,按照《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规定计算。托运人应在发站承运货物当时支付费用。对18点以后承运的货物,车站应在货票承运日期戳记下注明“翌” 字,其运输费用,可以在次日支付。由于临时发生抢救、救灾,防疫等情况,在发站支付确有困难,经发站铁路局同意,可以后付或由收货人在到站支付。
1.承运
零担和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发站接收完毕,整车货物装车完毕,发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时,即为承运。
车站在承运货物时,应将领货凭证及货票丙联交给托运人。托运人应将领货证及时交给收货人。收货人凭证向到站联系领取货物。
11.货物的交付与提货
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站应不迟于卸车完毕的次日内,用电话或书信,向收货人发出催领通知并在货票内记明通知的办法和时间。有条件的车站可采用电报、挂号信、长途电话等通知方法,收货人也可与到站商定其他通知办法。
收货人在到站查询所领取的货物未到时,到站应在领货凭证背面加盖车站日期戳,证明货物未到。
货物运抵到站,收货人应及时领取。拒绝领取的,应出具书面说明。自拒领之日起3日内,到站应及时通知托运人和发站,征求处理意见。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5日内,应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到站。
从承运人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不能实行催领通知时,从卸车完毕的次日起),经过查找,满3日(搬家货物满6日)仍无人领取的货物或收货人拒领,托运方又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处理意见的货物,承运人可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对不宜长期保管的货物,承运人根据具体情况,可缩短通知和处理期限。
12.货物运到的期限
铁路运输货物,应在规定的运到期限内运至到站。货物运到的期限从承运人承运货物的次日起,按以下规定计算:
(1)货物发送期间为1日。
(2)货物运输期间:每25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按快运办理的整车货物每5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
(3)特殊作业时间:一是需要中途加冰的货物,每加冰一次,另加1日;二是运价里程超过25公里的零担货物和一吨、五吨型集装箱货物,另加2日,超过 1公里加3日;三是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零担货物及零担危险货物另加2日;四是整车分卸货物,每增加一个分卸站,另加1日;五是准、米轨间直通运输的整车货物,另加1日。
货物实际运到日数的计算:起算时间从承运货物的次日(指定装车日期的,为指定装车日的次日)起算; 终止时间,到站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货车调到卸车地点或货车交接地点时止。
货物运到期限,起码天数为3日。
13.货物运到逾期的责任
货物实际运到日数,超过规定的运到期限时,承运人应按所收运费的百分比,向收货人支付下列数额的违约金:
逾期总天数
违约金
运到期限1日
2日
3日
4日
5日
6日以上
3 日15%2%4日1%15%2%5日1%15%2%6日1%15%15%2%7日1%1%15%2%8日1%1%15%15 %2%9日1%1%15%15%2%1日5%1%1%15%15%2%货物运到期限11天以上,发生运到逾期时,按下表规定计算违约金:
逾期总日数占运到期限天数违约金不超过1/1时为运费的5%超过1/1时,但不超过3/1时为运费的1%超过3/1时,但不超过5/1时为运费的15%超过5/1时为运费的2%
当事人违约责任、
索赔时效按《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
14.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根据合同法第38条规定,铁路货运合同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以变更合同部分内容,如变更标的物、运输期限、到站、收货人;在货物发送前可以解除双方的合同关系。
铁路货运合同经双方同意,可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托运人和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第二次变更到站。
货物承运后发送前,托运人可向发站提出取消托运,经承运人同意,货物运输合同即告解除。
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时,应提出领货凭证和货物变更要求书,提不出领货凭证时,应提出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并在货物变更要求书中注明。同时,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费用。
货物运输合同 篇2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 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 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 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 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 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附:运单编号: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装运时间: 年 月 日
签发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装运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发货人: 承运人: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要求运达的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
要求运达的地点: 收货人:
货物名称: 规格 型号: 重量: 体积(长x宽x高):
包装形式: 件数: 出厂价格: 承运车辆车牌号: 运费:
货物运输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将甲方托运产品按甲方指定的地点起运,通过公路的运输方式运至甲方的收货人地点。
3、甲方按期支付乙方经双方确认的运费。
二、 甲方责任:
1、 甲方在每次要求装运日期1天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乙方提供托运计划,并与乙方进行电话确认;甲方对托运货物自行办理运输保险。
2、 运输计划如有变更或调整,甲方必须提前6个小时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车辆因此放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应按双方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费。
三、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甲方的要求进行货物装载和运输,除甲方配送的零担外,乙方不得夹带任何其它货物。运输途中,乙方不得私自转驳货物给其它车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中途更换司乘人员。否则,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 乙方自甲方计划下达24小时内必须安排车辆到指定门点提货,并于装货当日启运和双方约定到货期限内送达指定收货客户(时间以装货次日起算);遇特殊情况逾期到达,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3、 乙方必须切实保证货物的安全,途中一切货物短少、损坏、污染或变质,均由乙方负责赔偿。若遇交通事故或其它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应主动请求保险、公安、交警等部门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并迅速与甲方取得联系。
4、 货到目的地后,乙方必须核实收货方经办人员的身份,经确认无误方可卸货,并办妥货物交接手续。乙方必须将收货凭证回单及时送回甲方。若货物错送、被冒领,或因单证缺失引发纠纷,其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 乙方有义务第一时间向甲方反馈在途货物及时动态,并依据甲方要求每日书面或电话反馈所有在途货物动态。
四、 运费结算:
以双方确认的运价为准(见附表),运价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后执行,否则按事先签订价格结算。
五、 争议处理: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履约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争议,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任何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违约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本月内该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货物运输合同 篇4
甲方(承运人):
乙方(托运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之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运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运方式、目的地及收货人。
1、甲方调派________吨汽车一辆,应乙方要求将货物由(起运地)____________________至(到达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收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定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表条款
1、甲方指定__________代表甲方处理与乙方相关货运事宜。
2、乙方指定_________代表乙方处理与甲方相关货运事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字确认相关文件之行为或其它履约行为视为乙方行为。
三、货物集中
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时间,将货物集中于同一仓库,甲方应在2日内派车承运。
四、运输时效及卸货
1、货物装车后,甲方应于____日内运到。
2、乙方保证甲方将货物运到到达地后,收货人应于_____小时内将货物卸完。
五、包装条款
1、乙方负责包装的货物必须按行业有关标准进行包装,使其适合运输;甲方不得擅自改动乙方包装。
2、甲方负责包装货物或协助乙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工作的,乙方应支付相应
费用。
六、拒运条款
1、乙方应出示或提供托运货物所必须的相关证件;对于国家规定限制运输的物品,乙方应在交货前完成或者委托甲方完成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手续,并附有效凭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运输。
2、对已经接受委托,甲方后来发现不能安全、合法运送的物品,甲方有拒绝运输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之权利。
七、事项变更
1、乙方取消整车运输时,必须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与甲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
2、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乙方有权随时要求中止运输、改变货物到达地点和收货人、返还货物等,但应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并自行承担运输时效延长的责任。
八、乙方知情权
1、甲方应对乙方货物进行全程跟踪;乙方有权获知货物在途情况和预计到达时间。
2、若因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非甲方责任的运输工具问题、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等社会异常事件)造成运输等无法正常进行,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九、相关责任与赔偿
1、乙方办理货物保价运输的,发生货物丢损,甲方按如下规则赔偿: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货物的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赔偿;货物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值的,按声明价值赔偿。
2、未办理货物保价运输而发生货物丢损的,甲方根据货物丢损在丢损货物对应运费的3倍以内予以赔偿。依照以上方式计算得出的赔偿额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的部分无效。
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期限支付运费和其它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额0.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4、因乙方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运输、缺少相关手续的限制运输物品或危险品,造成甲方的所有损失乙方须双倍赔偿。
十、责任排除
甲方对下列事项不承担责任:
A、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带来的相关损失;
B、货物的自然性质、质量缺陷以及货物的合理损耗;
C、乙方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运输、缺少相关手续的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品造成的损失;
D、因乙方托运承办人或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
E、承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所托运货物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特殊商业价值)。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之争议,双方当事人可协商或经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 篇5
____(简称甲方)委托____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根据《经济合同法》和____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港运至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货物于__天内集中于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方负担。
第六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____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运输费用
按_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_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份,交__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__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帐号:______乙方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帐号:________年__月__日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货物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即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
2. 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如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3. 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 甲方有责任控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如下限重:(21.5吨/20‘,26吨/40’),否则, 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原因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意见,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目的港免费堆存期为 天,超期收取超期费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约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不足,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和码头吊装卸箱费等。乙方给予甲方各 小时免费装卸箱时间。超期酌情支付车队费用。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
7.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须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改变收货人的改单费为rmb100/票,改变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后,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订舱等,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车计划,以便甲方准备货物装箱等事宜。
2. 在起运港cfs(码头场内装箱)条款下,由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把货物送达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如甲方自行监装,因装箱不当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 乙方根据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及《集装箱货物装箱单》交承运人制作有关运输单证;货物装船后,乙方可为甲方代办运单及相关单证并把运单及有关单证邮寄或传真给甲方。
4. 船舶开航后,乙方及时通知甲方预计货物可以到达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货物跟踪表》。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前24小时,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应向甲方收货人发出电话通知或传真《到货通知书》,并在货物抵港后根据《货物托运单》明示地址及时送抵收货人仓库。
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报船舶班期,并征询运作过程中的意见,以不断改进服务,促进双方合作愉快。
三、 费用结算:
1. 费用结算方式:
(1)□半月结:每月5号前付清上月16号—上月最后一天的所有费用,每月20日前付清当月1号—15号的所有费用。
(2)□月结:每月五号前付清上月产生的所有费用。
2. 费用总额以双方约定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按事先约定价格结算。(运价见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于半月结或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半月结或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采取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4. 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到我司银行账号为准。
5. 结算采取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原则。
四、 保险条款
(一)□货物的运输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只负责协助甲方提供有关资料但不负赔偿责任。
(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保险费为货物申报价值的 )。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乙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乙方不负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货物申报价值,同时需扣除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或定损金额的 5%,两者以高者为准。发生货损时,甲方(或甲方的收货人)必须立即要求停止装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险公司到现场查证并开始取证以便理赔。如货物装卸完毕,运输工具撤离后,再向乙方索赔,则所有责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故意行为或过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起运前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5)因参与罢工、停工、工潮或民众骚动人员直接引起的损失;(6)因罢工、停工、工潮或民众骚动所间接引起的损失;(7)因任何不法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动机直接引起的损失。(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则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由甲方自负。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货物托运单》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2. 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3.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将依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友好协商解决。
4.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 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输合同 篇6
甲方:陕西地方电力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1、物资装卸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装卸工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2、为了保证本协议的工作质量、进度及有效性,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按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
3、乙方在工作中,要认真负责,注意安全并且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仓储专责调度安排。如不服从,甲方仓储专责有权停止乙方工作,且不予乙方当日工作报酬。
4、如有临时或紧急工作任务,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和调度,不得拒绝接受工作任务。否则,不予乙方当日工作报酬。
5、乙方在装卸作业过程中必须坚持合理摆放、安全工作的原则。严格按指定工程项目、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进行装缷工作。否则,不予乙方当日工作报酬
6、乙方在装卸工作期间,必须安全操作,不准抢装、抢卸,不准以种种借口推委、扯皮,拖延装卸时间。
7、甲方提供乙方食宿与住宿,乙方不得在住所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向公安机关检举。
8、乙方须参加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并且必须严格按照《装卸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如果在工作中不认真遵守执行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中若发生事故,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9、乙方在工作中不认真遵守执行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不承担赔偿责任。
10、如一方要解除本协议,必须提前10天告知对方,双方协商而定。否则,赔偿对方500元人民币。
1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履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调解决。
1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1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 《装卸工安全操作规程》一份
甲 方:(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签字盖章)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货物运输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及互利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二、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签定合同的一日内,以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发货申请之日起 日分批发货。
2、交货地点:甲方自行组织车辆将货物送达乙方所在地点 ,货物运费由 自行承担。
三、验收
1、验收时间:乙方应当自甲方将货物送达上述地点起天内验收,逾期视为乙方已验收。
2、验收及标准: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检验机构按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甲方的货物检验。
四、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乙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乙方安装因符合 管道工程技术规范,因安装、保管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下降,不得提出异议。
五、损失风险
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运输途中货物的正常磨损,不计在产品质量范围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3、付款方式:乙方已向甲方支付 万元,剩下在 年月号前付 元,其余剩下货款在发完货的 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六、争议处理:因本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需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前诉讼。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签订日期: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 篇8
甲方: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水路货物运输细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运 货物 吨。
二、装货地点: ,卸货地点: 。
三、每吨运价为 。
四、乙方船舶在规定 天内到达指定装货码头。
五、装卸货物时间按国家规定为二十四小时,但考虑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装卸货物时间(其中:装货 天,卸货 天,最多不超过 天,如超过时间由甲方另行承担延搁费(雨天、机械故障、停电除外),每天每吨 。
六、甲方要保证航道水深、装卸码头无故障,桥梁高度及其它故障设施,由于航道、桥梁障碍等,所运货物不能运到指定地点时,由甲方负责处理。
七、如因运输人为造成产品质量潮湿、霉变等由乙方负责。
八、交货方式:装货码头定吨位,损耗 %。
九、运费结算方式:卸完后 ; 卸一半。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向托运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