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锦集6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承诺书的事情愈发增多,承诺书是否产生法律约束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那么你有了解过承诺书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篇1
根据调兵山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紧急通知”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在假期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6、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7、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8、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8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教育局关于对“乱办班 乱补课”的相关处理规定。
校长:
承诺人:
调兵山市第四小学
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篇2
为了全面贯彻《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维护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严肃教师纪律,充分展示教师的形象,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健康发展。本人郑重承诺:
1、不占用学校资源、在外租(借)场地或在家里举办有偿家教班(含以家庭成员的名义办班、带寄宿生)
2、 不以盈利为目的,利用工作之便, 诱导、暗示、动员、强迫学生参加办学机构补课等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
3、不互相介绍学生或互相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4、不擅自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中兼课获利。
5、不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不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复习班、培训班。
6、不在校外固定场所进行教学活动、辅导学生、收取钱物。
7、不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收取钱物。
8、不利用学校设施设备私自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收取钱物。
本人将本着对学校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自觉严格履行承诺,以良好的职业形象做一个人民满意的教师。
学校校长: 承诺人(签字):
二0一四年三月
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篇3
近年来,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大力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有效提升了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但在有些地方仍然存在个别教师进行有偿补习现象,影响了我市教育形象。根据烟台市教育局和蓬莱市教体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中开展有偿补习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为维护教育的形象,维护教师的良好声誉,切实形成心系教育、廉洁从教的'良好风气。为此,我校教师郑重承诺:
(一)坚决不组织本班或本校学生参加收费或变相收费补习,如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所教学生参加其有偿补习。
(二)不利用国家法定节日、寒暑假、双休日在校内给学生补课,不参加以各种名目租赁校外房屋举办“奥赛班”、“提高班”、“特长班”、“辅导班”等收取费用的教学行为。
(三)不以家属名义从事有偿补习活动。
(四)不组织、动员、诱导和介绍学生给退休教师、其他人员和校外办学机构为补习生源从中获利。
(五)不私自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课。
(六)不参加其它形式的有偿补习行为。
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篇4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根据市教育局和县教体局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教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用实际行动维护教师良好形象,暑假期间,岗李中心校全体教师作出以下承诺:
一、不组织对学生的有偿补课,更不打着无偿补课的幌子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二、不动员、诱导、暗示或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三、不擅自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其他人员组织的补习班或辅导班有偿兼职兼课;
四、教师之间不互相介绍或为他人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利;
五、不参与有偿或无偿提供办班、补课场所、设施等行为。 我们全体教师将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努力践行以上承诺,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甘为人梯、乐于奉献的人民教师。我们愿意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的监督,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接受学校和教体局的处理。
承诺人:
岗李中心校
20xx年X月X日
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篇5
根据兖州区教体局《关于切实加强师德教育严禁教师举办或参与有偿补习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我特做出以下承诺:
一、不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提高班等,不利用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二、不将教育教学场地、资源等租用给民办教育机构或个人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培训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提高班等。
三、不参与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不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联合在家中或在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
四、不私自受聘到民办教育机构承担管理工作或从事教育教学活动。
五、不为民办教育机构和社会其他人员举办的补习班介绍生源。
六、不向外泄露本校学生花名册、成绩单、班主任手册、学籍资料、学生试卷等材料。
信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上级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承诺,恪尽操守,为人师表。如有违规擅自行为者,愿意接受学校和上级部门的相关处分。
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篇6
为认真遵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若干规定》等规定,自觉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拒绝有偿补课,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本人郑重向市教体局、学校作出如下承诺:
1.不举办或与他人合伙举办任何形式的有偿教育培训机构或辅导班。
2.不在背后参谋、唆使自己的亲属、朋友举办或允许亲属、朋友及他人假托自己的名义举办有偿辅导班,从中参与有偿补课、有偿辅导。
3.不组织学生到自己家中进行有偿办班、有偿补课、有偿辅导。
4.不在节假日、双休日、学生放学后或其他学生休息时间,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校外进行有偿办班、有偿补课、有偿辅导。
5.不到其他面向在校学生的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6.不利用职务之便为任何以赢利为目的的家教、培训机构宣传、代言、提供帮助或暗示、诱导、组织、介绍学生到个人及社会力量培训机构参加有偿补课、有偿辅导。
7.不提供教师、学生及家长的信息给从事有偿教育的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或个人。
8.不为从事有偿教育的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或个人提供场地、房屋、设备、设施等办学或办班条件。
9.不为从事有偿教育的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或个人提供咨询或策划帮助。
10.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涉及学生教育的有偿服务。
若违背承诺,愿意接受组织纪律处理。
学校:(校长签字、学校盖章) 教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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